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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8-03-27 11:4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程序

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程序手续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程序。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程序的法定条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用去法院而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有三个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第二,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当然,如果没有孩子,第二点就可以省略了;

第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程序,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程序。

如果采用协议离婚程序形式,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否则,民政机关是不予办理离婚手续的。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起诉,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法院一般在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两周内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书;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立案准备开庭。

3、开庭前准备: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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