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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09-11 16:01 作者:维权网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的,一般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一般都是调解,而且,如果只是单纯的夫妻感情不和问题,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判离。只有等到分居半年以上第二次起诉,在没有复杂的财产纠葛的情况下才会叛离。


当然,如果在起诉之前有足够的事实证明分居已经超过两年,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很快叛离。


离婚的条件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的离婚方式,离婚双方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诉讼离婚时,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时,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协议离婚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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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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