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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有效吗,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吗

发布时间:2017-09-11 15:4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导读: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对成年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是否有效?离婚时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有关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有效吗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


(一)父母需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21条第1、2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该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父母需要给付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成年的大学生子女能够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认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明确,“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因此,成年大学生子女应能够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三)离婚协议不禁止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外的子女自愿抚养


虽然“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属法定义务作出的规定,但并不禁止父母对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愿或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


因此,不管离婚时子女是否属于应当抚养的对象,基于离婚协议的自治性以及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等情感,父母在离婚时约定成年子女大学生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二、离婚时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


(一)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在请求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向法院起诉返还的会得到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是,在彩礼应返还多少,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但可以肯定地是,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二)如果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的,彩礼返还情况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数额较小的,一般不会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以返还;


3、返还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已经转化成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成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一般一年以内),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就是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有效吗,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吗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郭强律师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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