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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

发布时间:2018-03-27 11:3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坚决提出离婚,同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他伤及无辜,只要有危险发生,就立即报警。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要注意什么

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至于诉讼程序,可咨询当地律师。注意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如果双方能够调解,时间会短一些。

如果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过六个月之后,你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就会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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