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办理 >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发布时间:2018-03-27 11:3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一)受理部门: 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所。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已 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导方缝厦I太l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瘩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祝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真实、有效;

7、双方当事人都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I无精神疾 病)。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房产分割协议者请带好房屋证件 (原件l)。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七)登记程序: 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

(八)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1、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的,当场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 告知理由。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物价局沪价涉[89]第364号.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

(十)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民政局投诉、举报。

二、协议离婚好不好

关于协议离婚这种离婚程序好不好,还要因时因事而异,下面我们来看下协议离婚的利弊,大家结合自己的情况再做选择。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有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减少诉累的优势。

(二)协议离婚具有下列弊端:

1、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后,如果夫或妻一方不按期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不得持该协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可能存在隐患。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有反悔的权利。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