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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离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09-10 16:4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导读:有关协议离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例如,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离婚的条件?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在草拟离婚协议时,要注意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在向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还应提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等。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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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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