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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侨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06-21 09:3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外国侨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中国公民应提供证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范围: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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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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