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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公证及办理,申办结婚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7-09-13 12:47 作者:管理者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导读:有关婚姻关系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例如,涉外结婚公证及办理,申办结婚公证应注意的事项?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结婚公证及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的含义: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申办结婚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涉外结婚公证应注意的一些地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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