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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8-03-28 09:4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本文所要讲述的涉外婚姻,含义就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或是双方的缔结地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并且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外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或是缔结地在外国的婚姻,如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按照我国婚姻法对于涉外婚姻的规定,在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与大陆境内的公民缔结婚姻的,申请时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此外,我国还要求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二、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六)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七)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八)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九)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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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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