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办理的程序大致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8-03-28 09:4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涉外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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