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和外国人结婚前哪些证件是必备的?

发布时间:2017-12-20 09: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如何理解涉外结婚的条件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涉外结婚登记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涉外结婚准备哪些证件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