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应当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时间:2017-12-08 08:4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外籍华人怎么离婚
1、外籍华人离婚登记的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5、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2、外籍华人离婚提交的证件、证明:1、内地居民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2、外国人须持有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3、双方各自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二、中国公民在国外应当如何办理离婚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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