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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房产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8-10-29 09:2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房产证没下来能继承公证吗

可以。《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二、房产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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