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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8-09-30 11:4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遭遇家暴,你是选择忍耐还是选择反抗?选择反抗,正确的办法是寻求法律保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申请人可到自己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它有这样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过去两年,北京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2、家暴的举证

  对于家庭暴力的事实,原则上应当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双方陈述事实的具体过程中,对于具体事实情节的证明,存在证明主体的适时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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