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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被家暴者有什么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7-11-29 10: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哪些

首先、《婚姻法》总则第二条就规定了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条文中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其的保护。

1.老人的赡养权。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民法中明确规定了子女和老人之间的赡养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而在婚姻法第40条体现为尽到赡养了老人义务多的一方享受法院对其的保护和尊重,如果发生了离婚争议,这一方可以以此为由多分财产或要求对方补偿。

2.虐待、遗弃和家暴。

《婚姻法》第五章用四条多款条文规定了不得虐待、遗弃家人,这其中自然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

虐待、遗弃或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轻者由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或行为严重的,可以报公安机关制止;再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停止伤害、赔偿损失。

对实施以上行为的家庭成员,民法上可能判侵权,要求其停止伤害,履行义务;涉及刑法的,可能判刑,严重的可能涉及有期、无期甚至死刑。

二、被家暴怎么办

《婚姻法》在第三条规定了严禁家暴。遇到家暴行为,不可听之任之,应当寻求家人或社会、法律的帮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1.验伤。被家暴后,第一时间去医院验伤,不一定要是重伤,在家暴的认定中,轻伤也是可以证明的。

2.寻找相关机构。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关寻求帮助,进行调解和劝阻。

3.报警。警方的介入可能会对对方形成威胁,在离婚是警方的出警记录也是可以成为证据的。

4.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通过离婚的方式远离家暴是最可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被称为家暴的不是一次、两次口角或不小心的伤害。而是长期或者严重的伤害,对于这种伤害,被伤害人不应该忍气吞声,否则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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