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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27 10: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对方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能证明因出轨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出轨一方对离婚的结果存在过错责任。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首先,法律尊重双方自由意志,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或口头方式(能证明的情况下)规定了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的,按协议来。

其次,如果没有协议的,法院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7条进行判决。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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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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