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办理 > 其他离婚法律问题

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的分配发生了变化吗?

发布时间:2017-11-22 19:4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按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个人。

2.夫妻婚内存在的债务,一般也是平均分配。

3.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另一方应得份额由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折价补偿。

4.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离婚后生活明显有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

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协议可以规定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