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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身患疾病能否被离婚?

发布时间:2017-11-22 19:4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重病提出离婚

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这种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如果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但若是一方重病生活不能够自理,另一方为逃避照顾义务而提出离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须付出什么代价

虽然一方重病不是限制离婚诉权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但万一法院真的准予离婚,无疑会使重病一方生活无依无靠。对此,我国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的义务。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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