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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服刑人员结婚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发布时间:2017-09-11 15:3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导读: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与服刑人员结婚


服刑犯人有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但其民事权利并不会被剥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凡是满足下列条件者都可以申请结婚:


一、达到法定婚龄;


二、无医学上认为不得结婚之疾病;


三、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无重婚事由。


服刑人员满足以上条件的,也可以结婚。但是,结婚需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向登记部门出具身份证件,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现实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可由当地法院与狱警协调,具有极大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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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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