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8-09-11 11: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而在第一次申请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除非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此时则需要等到6个月以后再申请诉讼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能判离吗
只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即可。这是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的法定标准。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实践上法院一般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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