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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撤诉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8-08-13 09:3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 (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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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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