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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8-05-24 18: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都应该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离婚诉讼也不例外。那么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呢?实践中有些人因为担心负担不起离婚诉讼费用而放弃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对于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很多离婚诉讼当事人所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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