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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05-24 18: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现实生活中很多感情不和的夫妻都会分居两地,那么对于身处外地的人来说,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呢?如果要起诉离婚就要做好各种准备,那么起诉离婚应准备哪些材料?这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于离婚证据材料的准备关系着案件的最终结果。对于这些问题,本文也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应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首先应提交离婚起诉状正本及副本。

在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请求进行审查的阶段,原告还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供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即结婚证,双方的户籍证明即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

如果是在离婚起诉状中还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还应提供双方的财产状况证明,例如房产、存款、债务情况等。

此外,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对离婚过程中其他事项还有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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