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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离婚案符合哪些条件能再审

发布时间:2017-09-11 09: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这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当事人又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的可能性,这种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离婚案符合哪些条件能再审


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另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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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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