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办理 > 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

发布时间:2017-09-11 09: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程序


(1)确认合法婚姻存在。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一,有结婚证;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2)确认具体管辖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诉讼材料。


(1)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2)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建议咨询律师。


(3)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4)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5)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有的法院还有《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6)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7)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会在1-2周内要求被告来领取传票应诉。在被告领取传票后,办案法官可能会要求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一次庭前调解。这次调解一般没有记录,只是口头询问双方的态度意见。如果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可能会要求原告撤诉或者按照双方的要求出具准许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无法调解,法官一般会在1-3周内安排开庭(这个时间只是一般情况,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即使再迟些,也是合法的)。


(8)开庭至少3日前,法官会通知双方来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9)开庭时,原告被告须携带全部诉讼材料,并携带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一般是:1、书记员查验出庭人员身份;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不准发言,关闭手机,等等);3、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4、原告读诉状;5、被告读答辩状;6、法官依次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如都愿意调解并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同上面的第七步;如无法调解,则继续下面的步骤);7、原告出示证据并质证;8、被告出示证据并质证;9、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原被告依次发表后辩论意见;12、法官宣布休庭,诉讼参加人检查庭审笔录,如无误,即签字确认(一般来讲,当事人每页都签字,并在后一页签署时间。代理人只需在后一页签字并签署时间)。


(10)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11)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领取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


(12)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判文书,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诉期内上诉(裁判文书会在后一页写明上诉期,裁定是10日,判决是15日)。


三、注意事项


1、合法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法律没有什么“分居2年”“自动离婚”这样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就算分居200年,也不会“自动离婚”。


3、夫妻双方谁先起诉谁,并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结果。


4、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之后的,一律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以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即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有结婚证,才算存在婚姻关系


5、在女方怀孕或终止妊娠一年内,非因特殊原因(如确证子女非双方婚生子),原则上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6、离婚案件,就三大问题: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直接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财产分割(包括已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


7、如果没有吸毒赌博遗弃虐待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且能证明的,一般次不会判离。这次原告也不要上诉,等半年以后,再第二次起诉,这次一般可以判离。这个时间总共需要1年左右。


8、如果一方次起诉被终审判决判不离的话,该方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9、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这个是一般性规定,案情复杂的可能会被延长。


10、诉讼离婚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诉讼请求在20万元以下的,收费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请查阅《诉讼费缴纳标准》或向当地法院咨询)。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的话,也会有费用。另外就是律师费。



郭强律师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