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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取证的注意点

发布时间:2018-02-02 10:3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婚外情取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婚外情取证应,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情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为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二、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收集

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1、应当由人民法院勘察或者委托鉴定的;

2、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查取证锯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上述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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