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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所要提交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8-01-15 11:4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证明分居需要哪些证据

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明一方重婚需要哪些证据

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㈣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㈥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㈦证人证言;

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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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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