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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的离婚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25 09: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哪些离婚证据法院会采纳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二、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证据

(一)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三)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过错方自己的叙述,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以作为证据采纳。单位的处理一般来讲不具有法定证明力,但如果过错方对此认可,也可作为证据。

影视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注意拍录的证据有被法院否认的风险,因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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