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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当事人如何领取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7-09-10 17:5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二、离婚当事人如何领取离婚证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证的领取具有一定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离婚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因为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使得离婚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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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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