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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8-05-29 10: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什么是离婚?

什么是离婚?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

二、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离婚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 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离婚只能在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

(二) 李赫男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提出,不得代理。因为离婚时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身份法律行为,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三) 离婚时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才能成立的行为。由于离婚影响重大,因此法律必须对离婚行为做出限制,包括对离婚实质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条件的限制。

三、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当事人适格。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

(二)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

(三) 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四) 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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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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