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可作为离婚前提条件吗?
发布时间:2018-05-29 10: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单方提出离婚程序
单方申请离婚程序即起诉离婚的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程序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从而向法院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一)、调解离婚
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感情破裂可作为离婚前提条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离婚均应遵循男女双方自愿原则。但是,在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应否准予离婚,《婚姻法》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另一方面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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