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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18-06-05 10:3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什么是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对离婚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或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也已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才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二、自愿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

1、申请。男女双方应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如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要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还有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

3、登记。经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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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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