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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一个地方的夫妻办理离婚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11-21 16:1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则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夫妻如何办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夫妻不在住所地生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向哪个法院诉讼的情况作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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