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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奸女性是否加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8-11-24 06:36

女孩叫顺风车次日宾馆醒来衣衫不整

小美(化名)今年22岁,蓝田人。2月23日,她到长安区韦曲和朋友一起逛街。当天下午5时25分许,小美叫了一辆滴滴顺风车从韦曲返回蓝田。

小美称,她上车不久后觉得有点渴,就说要下车买水,司机非常热情地表示可以帮她买。过了一会儿,司机拿着两瓶黄色的饮料上车,给了她一瓶,她喝了一些,两人边走边聊,之后就失去了意识。醒来时已是第二天中午,她发现自己竟然在一家宾馆的房间内并且衣衫不整,可她是如何到达宾馆、发生了什么事情却一点印象都没有。另外,她感觉头晕目眩、四肢无力。她立即给好友打电话,好友到达宾馆后立刻报警。

民警赶到宾馆后,自称是滴滴司机的男子也跟着来到了房间。该男子称,他接上小美的时候,小美喝了不少酒并很快昏迷过去,由于他不知道小美住在什么地方,便将小美带到宾馆照顾,但他否认有不轨行为。随后,男子被警方带走,小美被送到医院检查。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西京医院急诊科见到了小美。小美的家属称,事发几天了,小美仍不能自己站起来。小美的检查报告显示,医院方面临床诊断为,意识不清待查、迷药中毒待排、肝肾功能不全待排等。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另有一嫌疑人正在抓捕中。

迷奸女性是否加重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指的是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

迷奸是实施强奸的一种手段,女性在不知反抗的状态下被迫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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