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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姓新规

发布时间:2018-10-28 11:47

一、马蓉给女儿微博改名不姓王

根据中国网报道,近期,王宝强为自己的新电影宣传忙忙碌碌,还回到家乡与父母、乡亲们亲密接触,场面十分热闹。

眼尖的网友发现王宝强女儿微博“Rianna王子珊”改名为“宝贝子珊”,不仅去掉了姓氏,还并清空了微博。由于孩子一直跟着马蓉,疑似马蓉所为。

王宝强女儿之前的微博名为“Rianna王子珊”,认证信息是“演员王宝强子女”,马蓉曾经常在这个微博上传女儿生活照。如今再次翻看此微博,不仅内容全部被清空,就连名字也改为“宝贝子珊”,去掉了“王”姓和认证,连头像都换了。网友猜测此举为马蓉所为。

二、离婚后给孩子改姓新规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由此看来,马蓉在微博上给女儿该名玩玩无可厚非,但如果真的和宝宝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例如姓宋,还是要征得宝宝的同意的。但除非女儿的亲生父亲另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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