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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已上大学子女有无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7-12-13 11:13

父女考同校同专业

东方头条讯:最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就迎来了一位年过半百的新生,更巧的是,这位新生父亲和女儿在今年都考入了这所大学,而且还是同一院系。

记者来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在军训场见到了这位年过半百的新生。他叫彭相虎,今年51岁,河北省沙河市人。说起为何会这个年龄报考大学,彭相虎说只为圆自己一个大学梦。

彭相虎:“早先嘛我上学没有考入大学,上高中没上完就当兵走了,现在我想国家有这好政策,年龄放开了有这个机会,圆自己的大学梦吧。”而说起跟女儿同考入一所大学这事儿,彭相虎说其实是个巧合。

彭相虎:“不是特意报的同一学校,就是我们自己报自己的,我喜欢比较喜欢法律的,我就报了一个法律事务,报咱们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了。我孩子就是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都没录取,正好我看到我报这个河北环境学院呢还有三个名额是补录的,给孩子往上报,就顺利录取了,正好我们父女俩就圆这个梦走到一起了。”

虽说跟女儿在同一所大学读书能够相互照应,但是彭相虎也担心同学们在谈到父女俩一起上大学的事情时女儿会有压力。

彭相虎的女儿彭宋华:“毕竟我爸跟我一起来,第一是可以有个照应,第二可以相互促进,我爸也鼓励我就是好好学习呗。压力有是肯定会有的,就是同学的目光吧,但是我觉得这压力吧,也能变成我的动力,就是更好的促进我的学习,慢慢提高我的成绩。”

父母对已上大学子女有无抚养义务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由以上两条可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仅限于子女尚未成年之时。已上大学的子女如果尚未成年,父母仍需抚养,若已成年,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

但是,1993年11月3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已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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