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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瞒着丈夫网购一百多万 丈夫能以此为由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7-12-11 10:19

妻子瞒着丈夫疯狂网购140万

厦门晚报消息,打开妻子的衣帽间,刘成(化名)差点晕倒:里面全都是衣服、鞋子和包包等,满到连门都关不上。他清点了一下,单单牛仔裤就有300多条,鞋子200多双,其中绝大部分都没穿过,而这只是妻子网购“战利品”的一部分。

让刘成更崩溃的是账单:两年时间,妻子瞒着他疯狂网购,花完积蓄,刷爆信用卡,还向亲戚和网贷平台借钱,加上利息高达140多万元。刘成希望用自己的家事提醒大家:“家人之间要多沟通,网购要理性,不要贪图便宜就收不住手。”

催债电话一个接一个

今年8月份,刘成陆陆续续接到一些网贷平台打来的电话,说他妻子借钱未还。他这才警觉起来。

他问妻子怎么回事,妻子不承认,说可能是和她同名同姓的人欠钱,网贷平台搞错了。但催债电话一个接一个,已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回到家,他向妻子求证,妻子这才说了实话,她说,她确实在这些平台上借了钱。妻子的回答让刘成更不安:“连一两千元都还不起,难道家里已经没有存款了吗?”在刘成的逼问下,妻子这才公开了家庭收支情况,听了妻子的介绍,刘成险些晕倒:家里30多万元存款全花光了。

欠款是不是夫妻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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