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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18-11-29 09: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这一过程要求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件痛苦的事情,有的人为了财产或是孩子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而协议离婚作为一种相对和平的解决方式,越来越被接受和使用。于是怎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等类似的问题层出不穷。下文将对此类问题进行解答。

一、怎么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这一过程要求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达成协议离婚的条件

首先,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其次,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无效。

最后,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首先,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其次,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再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最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如果用只文字进行单纯的进行描述,大多数人会更加迷茫,下面将用范文格式向大家介绍:

离婚协议书(2017年最新版本)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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