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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1-05 09:5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民事调解书的概念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

二、民事(婚姻)调解书样本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样本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丰民初字第92294号

原告:向某某,男, 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丰台区DBC冷锋小镇X号楼X单元XX室。

委托代理人:郭万华、王秀全,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世纪春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丰台区某某庄XX号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郭庆元,男,1981年1月6日出生,无业,住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院6号楼1201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04年经人介绍,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2009年3月2日,向某某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刘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二、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刘某某

二 00 九年三月二日

(院印)

书 记 员 郭某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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