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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必要证件

发布时间:2018-03-26 09: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申办涉外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江苏省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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