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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几个方面

发布时间:2018-01-10 10: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诉讼离婚的需要哪些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需要证明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

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1、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4、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5、委托鉴定

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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