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调查取证 > 取证

婚家案件中证据的六个特征

发布时间:2017-12-17 11: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婚家案件由于涉及婚姻感情问题,其证据的性质、获取、证明方式等存在以下六个特征:

(1)隐私性

以离婚诉讼证据类型来看,物证本身具有隐私性,书证及其他证据的证明内容也具有隐私性。物证的隐私性主要集中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亲子鉴定两个方面,体现出来的形式主要包括证明一方出轨的床单、毛发等物品;为亲子鉴定而采集的孩子毛发和血液等。

而书证及其他证据的证明内容主要围绕争议的焦点,即:离婚原因、过错行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述四个方面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生活隐私,其在证据方面体现的形式主要为:证明一方存在过错的出轨照片、视听资料,证明一方患有无法治愈疾病的医院病历,证明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鉴定意见,证明子女生活状况的照片和视听资料,证明财产状况的银行记录及股票、基金等。

(2)易污性

所谓易污性,是指证据本身的取得方式违法或证据内容自始虚假,即证据产生之初就已经被“污染”,进而也影响到该证据于诉讼中的证明效力。

易污性的表现,第一就是证据取得方式违法,如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财产、出轨等过错行为,采取的卧室安装窃听器,使用针孔摄像机跟踪拍摄,安装手机定位软件并操控性录音等方式。对此类证据,当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审查证据的形式及来源是否合法。

第二是证据产生目的特定。所谓目的特定,是指于诉讼之中,为了达到目的有针对性的制造的证据,此一情形主要体现在离婚诉讼中的债务分担环节。即一方当事人为了变相获取财产或报复对方,临时与亲戚朋友串通,制造出诸多借条或其他债务,并申请上述“债权人”出庭作证,支持己方诉求。与上述第一种证据不同,该类证据的易污性主要体现在内容上,即内容为假或被大幅度修改。

(3)高烈度性/颠覆性

所谓高烈度性/颠覆性,是指离婚诉讼中,一些证据的出现不仅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成立,甚至还会呈现颠覆性的变化,即原告提起的诉讼程序终结或原告需承担赔偿被告的责任。

高烈度性/颠覆性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结婚证书瑕疵颠覆诉讼程序。婚姻有效是离婚诉讼成立的前提,诉讼中,如果法院审查发现结婚证本身具有瑕疵,如存在冒名顶替、与实际生活方不一致等情形,则该书证的证明后果将导致诉讼程序的巨大变化,即当事人需要先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该证据的瑕疵问题。

第二,亲子鉴定意见颠覆诉讼程序。离婚诉讼中,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形集中在两种:其一是男方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为由,起诉女方离婚并要求赔偿,此种情形下的亲子鉴定意见对男方的诉求具有支持作用。其二是女方提起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和抚养子女。此时,如果男方于诉讼中做出的鉴定意见显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则不仅就子女抚养问题不再具有争议,且男方会要求女方少分财产并对其进行赔偿。

第三,非法处分行为颠覆诉讼程序。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此,如果离婚诉讼中,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非法处分财产的行为,则将颠覆夫妻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即有过错方将遭受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少分或将分不到财产。

(4)集中性

所谓集中性,是指离婚诉讼所涉证据的证明目的集中,主要指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离婚原因过错,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不仅是离婚的理由之一,亦是财产分割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故此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时常将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作为提供证据的集中点。具体而言,主要集中于三种过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内出轨的、实施家庭暴力的。

二是非法处分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平等的处分权,除了日常生活的家事代理之外,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会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且如前所述,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非法处分行为,离婚时亦会受到相应惩戒。故此,在为获取最大利益的动机驱动和非法行为遭受惩戒的博弈之间,是否存在非法处分行为也成为了离婚诉讼证据的集中点之一。

三是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财产分割的过程亦包括共同债务的承担,然或基于利益或基于报复,离婚诉讼中不乏临时虚构债务情形的存在,此亦会成为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为了佐证己方主张的债务存在或为了反驳对方债务虚假,双方当事人都会从书证、物证、证人证人等多个方面进行举证质证。

(5)证据偏在

婚家案件中,存在证据全部或者主要为一方当事人所占有的情况,即学者所称“证据偏在”。对于证据偏在的情况,不应该简单地看证据在谁手上就认定为该方的证据。

(6)需要法官综合全案自由心证认定

法官往往对弱势一方主动释明、辅导、帮助等。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