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结果能证明一方不忠诚吗?
发布时间:2018-07-10 09:5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亲子鉴定能证明夫妻不忠实吗
我国2001年《婚姻法》第四条中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那么,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了“婚外”子女,能否据此作为其违反“忠实”义务的证据呢?从我国历来的情理角度上来讲,显然是没有疑问的。但从法理上来说,却不尽然。
《婚姻法》关于“忠实”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主观上进行要求的,像“包二奶”、“养汉子”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至于在保持家庭关系的条件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生有子女,能否作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依据,《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目前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也就不能将二者简单划等号,至于是否违背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亲子鉴定”问题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目前在我国法律上还是一个尚待继续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但总而言之,“亲子鉴定”结果在案件事实上的证明效力是有限的,其能直接证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被鉴定人之间否具有血缘上的身份关系。由此,对于“亲子鉴定”结果是否有其他证明效力要结合其他证据具体案件具体判断,切要慎之又慎!
大家如果要去做亲子鉴定,一定要去正式的鉴定机构做鉴定,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庭的负责。不管亲子鉴定是为了肯定亲子关系还是否定亲子关系,这都是迫不得已的一种判断方法,为了在诉讼中占据优势,被鉴定人是否应该同意鉴定呢?如果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可以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这对自己赢得诉讼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专业的分析之后再做出抉择,对孩子的身心也是一种细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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