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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的订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8-07-10 09:4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订立婚前协议时要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如何订立婚前协议

1、婚前财产协议书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2、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3、财产描述要明确。

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4、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公示力会增加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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