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7-12-22 11: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二)对夫妻债务的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两人可以将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二)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三)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四)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五)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