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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7-12-22 11: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二)对夫妻债务的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两人可以将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二)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三)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四)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五)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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