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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什么适合开始生效?是否当庭送至呢?

发布时间:2020-01-15 10:58 作者: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四年前我国正式开始执行反家暴法,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在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什么适合开始生效?是否当庭送至呢?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哪些?下面看看合肥律师事务所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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