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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何而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11 10:54 作者: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说到夫妻中的一方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是什么?合肥律师事务所小编便来详细为您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基本概念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主要意义
虽然作者没有获知这些试点法院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其他信息,但是,这些尝试已经具有了“破冰”的重大意义: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首先,“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其次,“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其三,“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
制度完善
我国人身保护裁定制度是参考国外反家庭暴力的成熟做法而进行的试点,虽然作出有益的尝试,但是,由于存在立法上、制度上、社会模式上的诸多制约因素,人身保护令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更加适应我国的国情。
首先,《审理指南》是一个内部指导性文件,因此人身保护令也并非硬性法律规定。人身保护令是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的一种措施,主要起震慑作用。如果施暴者继续施暴,无论法院是否发出过“人身保护令”,都要按原来的法律程序处理,法院不能以发过“保护令”为由,直接抓人处罚。从中我们应能看出,“反家庭暴力保护令”若要真正起到作用,需具备一些基础条件和配套制度。比如家庭成员的个体独立性。在我国的多数家庭中,夫妻双方往往在生活上存在某种依附关系,由法院颁布禁令来强行隔离丈夫与妻子,可操作性不大。
其次,立法尚需完善。“保护令”的核心实则在于将存在于家庭内部的纠纷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纠纷,进而通过国家的介入来达到惩戒施暴者的目的。一旦被禁止者违反“保护令”,家庭暴力案件也将变成一宗藐视法庭的国家公诉案件。而我们在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上,目前还没有任何的具体规定。因此,在立法层面,需要对人身保护令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才可以找到适用的依据。
以美国为例,常见的“保护令”包括:丈夫规定期限必须与妻子保持50米的距离,又或是禁止丈夫在规定期限内带枪或刀具等。若丈夫一旦违反“保护令”,妻子可以当即报警求助,警察不仅有查证后逮捕丈夫的权力,甚至警局还可以据此以“藐视法庭罪”起诉丈夫。
第三,应当多部门配合。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的同时,也应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妇代会等组织的反家庭暴力职责,并且各个部门要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民事保护令的执行、监督也需要这些部门的配合,缓解辖区派出所在履行职责中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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