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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依旧不愿意离婚该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19-12-30 10:53 作者: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越来越多的夫妻感情破裂后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已经二次起诉离婚了依旧不愿意离婚,那么问题来了,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依旧不愿意离婚该怎么解决?下面合肥律师事务所小编便来告诉你!
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实现由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而不是通过起诉离婚迫使对方同意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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