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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无性行为是否属于离婚条件范围呢?

发布时间:2019-09-10 11:3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离婚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等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婚姻自由是赋予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结合或解除婚姻,不受对方强迫却他人干涉的自由,那么结婚之后无性行为是否属于离婚条件范围呢?下面离婚律师便来告诉你!
结婚无性行为是否属于离婚条件
我国是遵循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可由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或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婚后无性行为要区分是性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和其他原因无性行为。若结婚无性行为是因为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或是未有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是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因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属于下列有关夫妻生活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双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若结婚无性行为是因为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或是未有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是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
离婚是否可以在任何时期提出
我国婚姻法是遵循婚姻自由原则,但为了保护妇女权益,男方在法定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若导致男方人身受到限制或伤害等情况下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
此条是针对诉讼离婚情况的,若是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不受此限制。在此法定期限届满后,男方有权提出离婚。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婚后无性行为是否可以作为离婚条件要看具体情况是属于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还是其他原因无性行为的,才能判断可不可以作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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