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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赔偿要求需要对方有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18-02-14 11:4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对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方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对方是原告,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法院最终仍然判决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起诉讼。另言之,如果被告同意离婚的,就只能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后不得另行单独提出。

一审时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二审期间才提出的,由于人们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因此,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进行判决,需告知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起诉讼。

当然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赔偿要求需要对方有以下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二、离婚赔偿的范围

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害精神损害。一般情况下因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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